发展防腐木产业是合理利用木材资源,实现我国木材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人口占世界的 22%,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 2/3,排在世界第 139 位。国内木材资源短缺,特别是木结构用材、家具用材等优质木材的缺乏,国际木材价格高涨,以及国际绿色环保组织对我国进口木材的特别关注,已对我国木材工业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巨大压力。因此,规范我国防腐木材生产、流通和应用已非常紧迫。明确规范我国防腐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规范木材防腐产品生产。
1.新建或改扩建木材防腐产品生产线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等权证手续后方可立项核准。严禁在居民区、饮用水源附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木材防腐生产线。
2.新建或改扩建木材防腐产品生产线必须采用加压处理生产工艺和符合《真空和(或)压力浸注(处理)用木材防腐设备机组》(SB/T10440-2007)标准要求的加压处理设备和干燥设施。同时,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4.木材防腐产品生产者进行防腐木材生产,应当符合《防腐木材生产规范》(GB22280-2008)标准要求。防腐木材产品质量应当符合《防腐木材》(GB-22102-2008)标准要求。
规范木材防腐产品流通。
1.木材防腐产品经营者,应当熟悉木材防腐剂、防腐木材及其制品质量标准和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确保销售出的产品符合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无厂名、无商标(或标签、产品说明书)、无检验报告的木材防腐剂、防腐木材及其产品。
2.木材防腐产品经营者,应当详细告知购买者所出售的木材防腐剂、防腐木材及其产品的基本性能、用途和保管、使用注意事项,或提供产品说明书,避免消费者盲目采购。对批量销售的木材防腐产品应当与购买者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