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华日报》3月17日消息:柬埔寨货检总局规定,食盐生产地和厂商的食盐必须加碘,凡是无加碘的食盐一律要清查。
货检总局副局长丁通于16日向全国省市分局赠送测碘含量器活动上作出的上述表示。他表示,从今以后,全国货检局会定时把食盐生产地和市场销售的食盐进行抽检测量含碘量,做报告和制定明确的措施。如发现食盐零售商的食盐没有加碘,我们会要求零售商把这些食盐退回给生产商,并与生产商签署合同,保障以后生产的食盐都含有碘成分。同时也避免以后在市场上标示碘盐时,食盐里却没有碘成分。他说,对于“鱼目混珠”不含碘成分的食盐,但包装表面却标示含碘,一经发现将全部查收,同时对生产商采取法律途径惩罚,惩治不法的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