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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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杨玉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1杨玉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三)申请人:杨玉山 (二)吕天英和周石魁的证人证言为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2:证人证言。吕天英证实打电话向杨玉山核实中药丸制作事宜,不是事实,应予以排除。 庭审时,吕天英承认自己是推断向杨玉山核实过,理由是按她自己工作经验,医生要让她进药,一定要有领导批条,如果没有批条她一定向相关领导请示,但当时向具体哪位领导请示记不清楚了,有医务科科k长、韩守义院长、杨玉山老板,医务科k长已走,记不清是谁了,办案民m警告诉她:“你们老板这次一定被我们干掉了,韩守义说他肯定没说,那就杨玉山吧。所以就选择了杨玉山”,可查2015年1月26日庭审笔录第19页。 非法证据3.证人证言。周石魁2015年2月9日当庭认定中药丸是他制作的供述,不合常理,违背逻辑。应予以排除。 在2015年2月9日第三次开k庭前杨玉山得知周石魁又受到提审了(后来杨被调到周所在的监仓,查了仓里外出记录,证实周确实受到提审)。这次开k庭,周与杨同坐一辆车前往法庭,在车上周曾说,杨院长对不起了,我身体扛不住了,只要能早点出去,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当天在法庭上,让周指认中药丸时,他自言自语说我做的是圆的,这是方的。公诉人马上问“你能肯定是你做的吗?”周答:“肯定是我制作的。”杨玉山说:“你不知道不要瞎说。”从他这有悖常理、不符合逻辑的回答,以及周在车上说的话,表明一定在此之前提审有私下交易。在庭上他又是撕毁有数字的处方签,又是咬了一口中药丸。开k庭后第二天他被取保候审释放了。由此杨玉山想到曾经2012年7月20日也是大搜查,那时周已离开医院,地毯式搜查却没有搜到中药丸,而这次不仅搜到了,周还承认了。因此怀疑是有人把药放进药库冰箱的。可查当天庭审录音,当时庭审笔录48页没有记录全。 用吕天英和周石魁的庭上不实供词做证据,违反刑x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也违反法释【2012】21号第七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及违反法发【2017】15号第七条规定。$地区$杨玉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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