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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务主要指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批量销售生产资料或生活用品的活动以及在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设定固定摊位开展的各类交易活动。拟申请成为批发类商户的,除提供“三证一表”外,各收单机构还应根据商户的业务性质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下三类商户可认定为批发类商户:
1.批发市场场内商户,应提交批发市场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同时建立批发市场白名单制度,由所在地成员机构共同审核并进行公示。列入白名单的批发市场必须由当地政府明文规定且当地成员机构无异议或当地政府虽无明文规定,但当地成员机构共同认可。
2.生产性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应提交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制造”、“加工”等字样或类似表述的营业执照;
(2)销售对象为下游经销商而非普通消费者;
(3)单笔交易金额3000 元以上的交易笔数不得低于50%。
实际发展商户时,对于新增商户,收单机构应核查商户的经营范围及销售流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使用批发类MCC。银联将定期对商户交易进行核查,对不合规的商户要求整改。
3.其他经营批发业务的商户,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销售对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
(2)批量销售生产资料或生活用品;
(3)经当地机构共同审核列入白名单。
——此类商户为大型单店批发商户,除提供“三证一表”外,重在证明为品牌代理、批量销售(交易金额应较大)等不进行小额零售。
经营范围中含有“批发”字样的营业执照申请入网,但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商户不得使用批发类M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