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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1-19 09:11:05 浏览量:166

各相关导师、学生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根据《河海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地实践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5]39号)和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近期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考查学位论文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

2.考查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开题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考查研究生对本专业类别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考查学生的工作态度等。

三、报告撰写:

中期考核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体例的通知(河海研(2020)54号)》。

四、考核程序:

1.研究生须在202111月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填写《河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报告》。

2.组织研究生交流汇报。各学部由校内导师组织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组长由研究生校内导师担任,组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导师组成,成员数为奇数(不少于三人),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两人。

3.考核专家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各学部对考核专家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归档,以备核查

五、其他要求

1.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应充分沟通,共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保障论文工作进度,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2.鼓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期考核报告会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在1个月内完成中期考核,如仍未通过,则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4.考核过程中请做好截屏、拍照留存等工作,以备核查

5.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导师和督导专家等的作用,做好2022年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6.请所有完成中期考核的学生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附件3)完成论文中期考核环节(7.1章节),提交后并提醒导师审核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电子材料:

1)《河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报告书》(附件1);

2)《商学院2022届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通过情况汇总表》(附件2);

3)考核过程中的截屏、照片,以“学号 姓名”命名

2、纸质材料

   签过字的纸质版中期考核报告书

所有电子材料打包后以“学号 姓名”发送到MBA教务邮箱(mba_em@hh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江宁校区商学院主楼207办公室(025-58099218 王老师)。

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3日(周一)下午4点。

 

                                     

 

                                       河海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11119